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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赔50万 责任人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22:56 海峡都市报

  “漳州液氨泄漏千人紧急大疏散”追踪

  本报讯去年造成1人死亡、39人受伤的“8·1”漳州龙文氨气泄漏事故刑事及附带民事案已经审结。昨日下午,记者从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一次庭审后达成和解,液氨站业主杨庆华判赔50余万元,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液氨站主管鲍某义、操作员叶某闽,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去年2004年8月1日晚11时许,漳州市区东郊龙文合成氨厂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39人受伤。经调查,液氨泄漏原因是由个体户杨庆华承包经营的储氨罐在从槽车卸下液氨时,槽车连接管发生爆裂,造成液氨大量泄漏。今年3月10日,受害人周美玉等12人状告液氨站业主杨庆华、主管鲍某义、充装员叶某闽一案,在龙文区人民法院开审,12名原告索赔近60万元。

  在一审法院首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多少合理,进行激烈的辩论。双方随后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在法院的多次协调下,液氨站业主杨庆华除了全部负责39名受害者救治费用30多万元之外,赔偿12名被告9.2万元的医疗费等,而对于死者的家属,一次性再给予赔偿2.2万元。双方签订民事部分和解协议。N本报记者黄国华通讯员简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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