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怀疑前夫卖了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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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0:47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小野 实习记者张明超)九台市的白女士打来电话称,她与前夫离婚时,法院判女儿归她。但由于养伤,她半年后才去前夫家领孩子,可孩子却不见了。多方打探才知道,孩子在长春一开饭馆的家里。白女士女儿可能被前夫卖了 据白女士说,她与前夫陈某生有一女,今年3岁,“我们常争吵,他常把我打得遍体鳞伤。”2004年白女士与陈某离婚。法院判孩子由白女士抚养,陈家每月给抚养费80元。“离婚时我被前夫打伤了,根本无法抚养女儿,孩子就一直留在了他家。”2005年4月份,白女士去领女儿时,被告知孩子已被带到长春,具体地方不清楚。情急之下她报了案。后来警方在长春一炖菜馆内找到其女儿下落。白女士赶到该菜馆后,又没有见到孩子,联想到前夫家对她要孩子的态度,白女士怀疑:“孩子可能被前夫卖了”。陈家孩子是寄养在别人家 昨日,记者来到九台市城子街镇的陈某家,其家里只有陈某的父母。陈母说,离婚时白女士把孩子丢下就走了,“我们老两口为了孩子操碎了心,曾两次把孩子送到她娘家,但都遭到了拒绝。”不久,在长春打工的陈某带走了女儿。“我儿子来电话说给孩子找了寄养人家。”陈母说。律师陈家做法不妥当 昨日,记者随白女士来到了长春市东十条一炖菜馆。老板赵先生说:“孩子几天后才能回来。我家跟孩子舅爷很熟,他们委托我们帮着照看孩子。”白的前夫说,孩子确实只是在赵家寄养,“若我要卖孩子根本不会接你的电话。” 白女士到长春市兴业街派出所报了案。刘怀伟律师表示,白女士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陈家目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白家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要回孩子。若陈家想抚养孩子,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