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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意可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于猛

  亮干部“箱底”、明群众“心底”,被称为“阳光工程”的村务公开工作在我国农村普遍推行。但从实践上看,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半公开”、“雾公开”等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公开不足”的情况,又如何解决?如果村民对村务公开不满意怎么办?就这些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景跃进。

  景跃进说,因为村务公开会涉及到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在自上而下的压力下不得不搞村务公开时,这些人采取了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所谓“半公开”、“假公开”就是这么来的。就村民方面来说,也显示出参与的不足,广大农民群众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主体,村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是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能否取得成效的根本因素。

  如何解决公开不足问题?景跃进认为,首先要从健全制度着手,尤其是要按规定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其次要着力推进过程公开。不少群众议论:“凡是他们公开的都是生米做成熟饭的事,公开不公开都是一个样。”的确,村务公开应包括整个决策过程的公开,逐步做到在村务大事讨论决定之前村民要了解,讨论决定中村民要参与,讨论决定后的执行情况村民要监督,推进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

  村民对村务公开不满意怎么办?景跃进说,《意见》明确提出,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意见》还指出,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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