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68户农民打赢“种子”官司(以案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5:3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案情]安徽省六安市孙岗镇当铺村68户农民购买307袋“特优559”杂交稻种,因种子品种不符(受损失农田中所用稻种品种不是“特优559”)造成300余亩中稻田大面积低产。几经周折以后,农民代表在有关方面调解下与种子销售者达成赔偿协议,由销售者按每袋稻种赔偿50元,307袋共计赔偿15350元。种子销售者以签订协议时受胁迫为由拒不付款,农户们只得把这起假种子纠纷案诉至法院。

  [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6条,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本案中受损失农田中使用的种子品种经过专家鉴定不是“特优559”,因此属于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2条的规定,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农民和种子销售者就是先通过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不过销售者在协议签订后拒不付款,68户农民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种子销售者与农民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存在胁迫情节,68户农民主张销售者履行此调解协议,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种子销售者赔偿68户农民经济损失15350元。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 吴圣奎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6日 第六版)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