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应采用循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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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7:25 重庆时报 |
本报讯(记者 郑亮)昨日,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马忠,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中国环境保护总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勇,世纪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王华等四位中国环境经济界最活跃的学者、官员齐聚一堂,畅谈中国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家一致认为,政府必须要制定污染赔偿的法律,对环境进行保护。 环保责任不能推向市场 任勇介绍说,国家已经采取关停并转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要求污染企业达到达标排放、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措施,但由于某种原因力度仍有所欠缺。在政府、企业和私人构成的环境保护的铁三角中政府的职能不能推卸,西方在环保问题上走的是自下而上的道路———由民间的环保团体推动政府进行环保。我国目前是自上而下,今后应是上下结合,政府制定措施不能让违规企业盈利,让惩罚超过社会的损失,制定污染赔偿的法律,用以监督污染和保障公众的权利。同时要增加公众关于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知情权。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环保工作是政府最基本的责任之一,在泛市场化的今天,环保责任不能推向市场。 循环经济势在必行 王金南同样认为,循环经济的采用应有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重庆的城区与上海已经和相似,在环保上也应采取同样的措施,循环经济势在必行,而在周边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应因地制宜。正如吴敬琏形容江苏采用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顶帽子戴在江苏头上刚刚好”,在与重庆同处西部的贵阳(全国第一个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效果就很不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