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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设“地下钱庄”庄主被判处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8:39 大连日报

  据新华社福州6月25日电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汪素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素兰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其中被告人汪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素兰单独并指使被告人陈淑芬、汪方川、郑乌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人民币127,434,872.4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淑芬、汪方川、郑乌很明知被告人汪素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雇于汪素兰帮助其收款、付息、开具凭据、记账、保管款项,经手收取的公众存款数额计人民币90,675,774元,其行为亦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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