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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8:40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民政部2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当前各项救灾工作,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通知要求各地:

  一要全面落实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救灾预案,按照预案设定的转移、安置、物资调集、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等应急行动规程,做好紧急救灾期内的灾民生活安排工作。要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和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

  二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趋势,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时深入一线掌握灾情,及时做好灾害预警工作,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预先转移安置危险地区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要严格汛期救灾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要求各地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对于迟报、瞒报、漏报、虚报影响救灾工作及时开展、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四要抓紧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要求各地抓紧调整本地救灾储备物资的布局,并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采购救灾储备物资,确保救灾急需,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五要深入了解灾区需求,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近期遭受灾害的群众,要按照灾后24小时内救助措施基本到位的要求,及时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要细化各项安置工作措施,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强集中安置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改善灾区的医疗条件,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恢复重建确实有困难的地方,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困难。

  六要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共减灾意识。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方法宣传灾害来临时的紧急避险、个人防护等,使防灾、减灾意识深入人心。

  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救灾工作的组织、协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保证救灾工作的规范、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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