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敦促毒犯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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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省府敦促毒犯投案 8月31日前到有关部门自首者可从宽处理 群众检举毒品违法犯罪将获保护和奖励 禁毒人民战争 本报讯今天是国际禁毒日,省政府6月24日发布禁毒通告,敦促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吸毒人员于2005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毒,争取从宽处理。否则,前者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后者一律送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戒毒后复吸或限期戒毒期间仍然吸毒的依法送劳动教养。 通告还告诫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或主动登记,如为毒品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藏匿场所或资助其逃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旅馆、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必须制止本场所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捕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省公安厅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电话:020-83110906。 通告列出“严打”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财物的;4,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原材料或配剂出入境,或者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配剂的;5,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未经灭活的罂杰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6,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包括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非法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8,有其它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 (符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