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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处决一批毒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9:27 新华网

  本报讯昨日,省高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起典型贩毒案件。与些同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周丹、张刚明、熊民鸣3名贩卖、走私毒品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这4起案件为:周丹、张刚明、熊民鸣走私、贩卖毒品案;鲁春民、胡宗勤贩卖毒品案。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鲁春民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2889克,胡宗勤为主贩卖毒品海洛因2399克;李金贵走私、运输毒品案。2003年8月31日,李金贵和杨龙(已判刑)接受杨某许诺的“事成后每人给5000元报酬”的雇请,每人携带杨某交给的夹藏海洛因的毛毯各一床和路费各1000元,从缅甸老街农贸市场出发,于9月4日到达岳阳。次日下午,李金贵和杨龙按指示与接货人接头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毛毯中查获避孕套包装的海洛因290袋,共计3.4626千克;黄常春贩卖毒品案。2002年以来,黄常春单独或伙同杨会珍(已判刑)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先后以每克12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共计378克。

  贩卖毒品犯周丹,男,34岁,湖南安乡人;走私毒品犯张刚明,47岁,走私毒品犯熊民鸣,45岁,两人均系湖北天门市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6月期间,周丹以赢利为目的,分别在广东珠海市和湖南宁乡县等地,多次从同案被告人李友良(已判刑)处购得毒品海洛因1310克,除自己少量吸食外,其余全部加价贩卖给他人。张刚明于2003年6月至7月期间,受缅甸毒贩雇请,采取人体藏毒方法,先后两次从缅甸将海洛因492.08克走私入境到长沙市。第一次将海洛因220克交给李友良,第二次在长沙李友良接取毒品时,公安机关抓获张刚明和李友良,当场查获海洛因272.08克。

  以上各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长沙、怀化、岳阳、张家界等中院已于近日分别将上述被告人执行死刑。

  作者:李广军 曹陆军 性典 耀武(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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