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经纪人将实行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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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09: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叶华新、王继红)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将对全市从事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中介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进行备案和清理检查。今年12月31日前,以上类别的经纪人都要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经备案的经纪执业人员要在经营场所明示包括姓名、照片、执业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备案内容。对不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工商部门可给予警告和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粗略估计,目前广州市各类经纪人员(不包括律师、会计师、婚介机构)约有三四万人,主要分布在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行业。工商部门表示,近年来中介经纪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有的未经登记注册就擅自开展经纪活动;有的对委托人隐瞒重要事项;有的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等。 市工商局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受理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人企业补办备案。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内的经纪执业人员由专业市场管理分局中介市场管理所(中山一路金羊花园A4栋)备案,在各工商分局登记的企业内的经纪执业人员由属地工商分局市场科备案。对于今年7月1日后注册的经纪人,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将向经纪人发放《备案告知书》,受理经纪人对其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 工商部门表示,今年7月至12月底,将对管辖范围内的经纪人企业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明示或存在虚假明示内容的,工商部门可给予警告和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签订虚假合同、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等行为的经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还表示,将建立经纪人信用管理制度,公示信用情况。(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