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卡“卡”住乱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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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1:1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伊茂林通讯员王德明 钟玉珍)昨日,记者在临淄质监分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中看到,与以前不同,执法人员不仅要先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还要向行政相对人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约束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杜绝乱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卡”正面印有质监系统的行徽标志,明示监督举报电话“12365”,背面印有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八条禁令,以便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卡”上的禁令包括,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擅自变更处罚决定和违规处理罚没物品,严禁参加由行政相对人支付费用的宴请、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收受工作对象的礼金和礼品,严禁伪造证据和乱出质量证明,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与企业签订各类“服务协议”、收取各类不合理费用、充当假冒伪劣产品的保护伞,严禁工作日中午和行政执法活动中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临淄质监分局向社会承诺:凡在辖区内发现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反以上禁令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举报,一旦查实,将严处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