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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六省一年抢劫百万 南昌一“大盗”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2: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流窜六省先后11次麻醉抢劫财物近百万元的朱水方,24日被南昌市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朱水方为南昌市新建县人,化名江龙,1998年曾因抢劫未遂被劳动教养二年;2000年7月又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002年2月刑满释放。

  2003年2月至2004年5月间,朱水方采取使用药物“三唑仑”麻醉的手段,先后11次流窜广西南宁、宾阳、合浦,广东佛山,浙江青田、龙游、浦江,湖南岳阳,福建厦门、福清,江西东乡等地,以租车为名,诱骗被害司机喝下其事先注射麻醉药物的饮料,尔后利用司机昏睡之际,抢劫被害人所开车辆及随身钱物,劫得财物计人民币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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