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特殊保护怀孕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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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12:57 东方网 |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在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据悉,草案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草案还规定,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处于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选稿:朱永斌 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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