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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恶俗促销得寸进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09 红网

  郑州市世纪欢乐园从7月1日至8月31日,推出“白天凉夏总动员”活动,活动期间18岁以上女士穿38厘米以内的短裙,可以半价入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争议。(《楚天都市报》6月26日)

  促销活动应该是着重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文化。而现在的一些促销则更多地在于哗众取宠。希望通过一些另类的方式吸引顾客的眼球,这类促销笔者认为当属恶俗促销。这些恶俗促销常常徘徊于色情的边缘,而且越来越凸显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弊病。穿短裙是非常正当的,但如果用穿短裙来换取半价的折扣,这其间的行为是否有些变质?算不算一种交易行为?它对社会秩序有无扰乱作用?

  去年武汉某商场也搞过一次很另类的促销。谁敢穿商家的三点式内衣,谁就可以得到这套内衣。结果有年轻女子勇于吃螃蟹。可因此也丢掉了爱情,男友指责她不要脸,愤而与之分手。事实上,类似这样的促销多少有点钱色交易的意味,参与的顾客可能确实心怀坦荡,可行为本身容易误导旁观者,很明显嘛,你得到的内衣就是靠你脱去外衣得来的。你的半价入园的优惠就是凭借你露出一段大腿得到的。这对社会道德秩序何尝不是一种挑战?何尝不是一种扰乱?如果有一天,当商家弄出了更恶俗的促销手段,比如让两个陌生男女相互接吻,然后许诺给予一定的商品。这行吗?甚至更出格的,比如让男顾客对女顾客实施虚拟“强暴”,重赏之下,必有勇士,我相信对这样恶俗的促销游戏,还是有顾客坦然上台的,他们是无可指责的,他们可能会将此当成一个游戏而已。可这样的恶俗促销对社会秩序难道不是一种严重的扰乱吗?它会让廉耻在那一瞬间变得极为脆弱,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一些商家太想抓住顾客的眼球了,而无视自己作为商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感的商家是会做出一些变质举动的,这些举动可能会脏了我们的眼睛,伤害了社会道德。既然商家不可能都是道德完人,也有些恶俗之徒。那么我们的监管部门就不能对商家的促销活动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说起来,促销活动也算得上是一种广告。我们的广告法也是相当健全了,对此岂能没有相应的条款给予约束?关键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是不是愿意管的问题。

  恶俗促销的后果是扰乱了社会秩序,特别是道德秩序。对这样一些不讲社会责任只求哗众取宠的商家,我们的一些管理部门要给予黄牌警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总之,对恶俗促销不能放任自流,同时也应该树立一些优良促销的典范,以供大家学习,以促进商家促销的高质量化。(稿源:红网)(作者:欧木华)(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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