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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不应仅仅是禁毒成果的炫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09 红网

  2005年6月24日,甘肃省对两年来缴获的各类毒品进行集中焚烧,共销毁毒品2501.943公斤;同一天,昆明铁路公安局在昆明南郊举行公开销毁毒品行动,170余公斤各类毒品在熊熊火焰中化成灰烬;6月25日,贵州省和贵阳市禁毒委在贵阳市六广门体育场举行迎接“6.26”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大会,公证员公布本次公开销毁海洛因、鸦片、冰毒、大麻等各类毒品164885.7996克。(《中国日报》2005年6月26日)

  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我们总能很容易看到相同的场景年复一年的出现在我们的面前:销毁毒品的大铁锅在体育场架起来了,焚烧毒品的火焰燃烧起来了;有关重大涉毒的案件宣判了;媒体对禁毒的报道多起来了。对禁毒的成果选择在“6·26”国际禁毒日进行公布对于鼓舞全国人民禁毒的决心,呼吁全社会参与禁毒,震慑毒品犯罪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禁毒的“6·26”应景之作也很容易产生弊端。

  首先,容易产生盲目满足的情绪。媒体在“6·26”连篇累牍的报道,说不足的少,说要害的少,说禁毒新办法的少;说成绩的多,访谈禁毒官员的多,表决心的多。过多地展示禁毒成果,容易使禁毒的上级主管部门盲目乐观,容易误导老百姓对禁毒的认识,认为销毁毒品这么多,用法律制裁毒品犯罪人员这么多,片面认为毒品离自己还很远,影响禁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容易产生节日献礼的形式主义情结。禁毒本身是一件细水长流的事情,更是一件需要忍受寂寞的不见硝烟的战争,更多地需要在看不见的战线上默默无闻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不管是禁毒教育和禁毒成果展示,应该经常性的深入民间,只有强调禁毒的“经常性”才能真正提高禁毒的社会效果。而一旦形成禁毒的“6·26”应景之作的惯性思维,势必很容易产生禁毒的节日献礼形式主义情结,这种弊端已经开始显现,一些地方把几年缴获的各类毒品攒到一年进行集中焚烧,一些执法机关把本该及时拘捕和宣判的毒品违法人员拖到“6·26”前夕执行,一些媒体把本该及时报道的禁毒重大新闻放到“6·26”前夕才刊登就是例证。

  第三,容易产生禁毒统计成果的虚夸。由于反毒信息透明度不够,尤其是在量化统计方面的信息透明度不够,对毒品和涉毒人员的统计标准还不是很固定,在年龄分布、地区分布、违法类型的分类方面,还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指标体系,加上一些地方在禁毒成果统计上的急功近利,使得禁毒成果出现了不该有的水分,这从往年公众对“6·26”前夕公布的销毁毒品数量的质疑就可见一斑。让我们欣喜的是今年贵阳市禁毒委请公证员公布本次公开销毁毒品的数量,在禁毒信息的透明、公正、公开、真实,准确性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增强了政府禁毒统计的公信力。

  销毒火焰,不必在“6·26”才点燃,“6·26”不应仅仅是禁毒成果的炫耀,“6·26”更应是禁毒反思日,这并非危言耸听。我们的大众传媒,特别是青年刊物、娱乐杂志等备受年轻人青睐的传媒形式在毒品监控方面的作用依然滞后;我们对毒品的督导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举报奖励机制还很不完善;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禁毒国际合作还不协调;还没有《禁毒法》;青少年吸毒教育还缺少针对性,在宣传禁毒知识上过多用道德判断代替科学判断;戒毒方法应该更民主、更人道;吸毒是违法,不是犯罪,劳教戒毒还有待商榷;还存在着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禁毒满意度高而群众满意度低的反差;还没有对吸毒人员进行“大普查”,因此,“6·26”更应是禁毒的反思日,反思越多禁毒才越有成效。(稿源:红网)(作者:魏青)(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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