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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来源不明”令人“眼界大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0:14 红网

  日前,靠卖官帽、卖警帽敛财的湖北省孝感市原公安局局长廖祥政,日前被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2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月25日《楚天都市报》)

  经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廖祥政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共35.4万余元人民币、并有482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面对这组数据,笔者犯了糊涂,甚至怀疑是不是哪位法官先生一时粗心,将前后顺序搞颠倒了?尽管“来源不明”眼下已经成了贪官们津津乐道的共同语言,但如此完全不成比例的“来源不明”,的确是令人“眼界大开”。

  这就如同一个人能够准确地知道自己兜里有几枚硬币,却不清楚有没有百元大钞一样,无论如何都是难以令人置信的。钱财自己也没长腿,不可能悄无声息地扎堆往官员们那里“私奔”,怎么可能动辄成百上千万的明摆在那儿会“不明来路”?显然,所谓“不明”,只是当事人不愿说明实情,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解释。

  赃款赃物惧在,实物证据确凿,当事人拒不如实交代的底气从何而来?我国现行法律对贪污、收受贿赂罪的判决最高可以是死刑,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般只判5年有期徒刑。显然,正是立法设计中存在的这个缺陷,无形中成了贪官们的“救命稻草”。有了这个“方便”,贪官们使尽浑身解数来逃避法律责任也就不足为奇。奇怪的倒是,这样显而易见的瞒天过海之雕虫小技,竟然在司法审判中得到默认,实在匪夷所思。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来源不明”在导致直接责任人逃避制裁的同时,还为更多的腐败分子提供了特殊保护。公诉机关对廖祥政的指控是“靠卖官帽、卖警帽敛财”,那么,比照时下的“行情”,35万元能卖几个“爵位”?482万又可以换多少“乌纱”?倘若能将这些问题弄个水落石出,萝卜之外又要带起多少泥?基于428万的客观存在,做出这样的推测并非空穴来风。

  为什么贪官们一边疯狂敛财,一边又可以得到刑法上的“优惠”?说到底,是“巨额财产不明”在为他们当“挡箭牌”。从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甚至到最后只被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中间反差之大,使他们有了敢于藐视法律的预期空间。如果在立案标准上加重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或者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财产一律视为贪污所得加重处罚,并借鉴刑事案件侦讯中“命案必破”、“抗拒从严”的做法,贪官们还能有那么多财产“来历不明”?起码,不至于闹出不明财产要超过已明财产十多倍这种荒唐的事情。(稿源:红网)(作者:梅广)(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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