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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透明的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1:07 东方早报

  《北京晚报》6月22日报道了首都著名影院华星国际影城因禁止观众自带饮料被诉一案的终审结果。报道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合议庭三名法官在讨论中存在截然相反的裁判意见,一名法官支持原告,认为影院不应该限制观众自带饮料,另两名法官则持相反意见,在判决书中,上述不同意见被和盘托出,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定原告败诉。

  三年前,广州海事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如果哪起案件的合议庭存在分歧,就将在判决书中指名道姓地点出各类意见,然后依据法律进行裁判。应该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做法,和广州海事法院的制度性做法不谋而合。

  公开合议庭法官的不同意见,其主要意义在于,打破了过去司法裁判过程中“权不可知、威不可测”的神秘感。通过司法文书的中介作用,合议庭,特别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司法逻辑被公诸众人,过去神秘的合议庭,一下子变得透明起来,这无疑具有更积极的作用。

  第一,透明的合议庭有助于消除过去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滥竽充数现象。熟悉中国司法过程的人都知道,合议庭名义上是集体负责,平权表决,但实际上往往是办案人负责,其他人仅仅起个配角甚至是摆设作用,有时对所合议案件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了,更谈不上仔细分析和研究。公开合议庭意见,就迫使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情理和基本法律规则的逻辑推理,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这就让法官们真正进入到审案的境界中。

  第二,有助于消除司法腐败。很多时候,腐败者之所以敢索取案件当事人和律师的钱财,是因为他们深谙司法的奥秘———看似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法官完全可以一面对当事人说自己帮过忙,另一面却什么也不干预以免戴上枉法裁判的帽子。透明的合议庭意见制度,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能知道合议庭的法官到底做了什么事,说了什么话。第三,有助于社会公众监督和检验法官的水平和能力。合议庭意见公开,等于让法官站在大庭广众之下说道理———正所谓阳光下容不得罪恶,哪怕某位法官心里有鬼,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只要裁判意见和理由公开,那就逼得法官要说合理的话,说良心话,说符合法律规则和程序正义的话。如果法官的意见公开,还有多少法官敢于当众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作用或许并不止于此,在意见公开的环境下,法官恐怕就得基于怕出洋相怕闹笑话的心态,加强学习,锻炼业务能力,以免遭到耻笑和免职。

  也许有人会说,在民事领域,公开合议庭的意见尚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刑事领域,公布意见恐怕不太合适,因为怕法官遭受报复。我想,这其实是杞人忧天,要知道,那么多的刑事案件,基本上都由检察官出面指控,要担心报复,首先是侦查案件的警察和公诉的检察官。

  长期以来,中国的合议庭一直处于神秘环境下,甚至法律明文规定合议庭的意见不公开,这种做法和规则,给了很多具有不良动机的法官们以黑箱操作的可能。敢于通过公开合议庭意见的方式让法官间接地“当众说话”,的确不失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

  作者: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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