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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首次进入立法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1:12 半岛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开幕,会议将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物权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等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了会议。

  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内容包括:

  针对当前征地和拆迁中补偿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目前国资大量流失的现象,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规定。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

  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

  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首次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内容包括: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处于怀孕、生育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受到特殊保护。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不得歧视女生。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修改后的公证法草案增加规定:

  将保全证据新增为公证事项。

  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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