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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钱但我不能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03 新京报

  外交学院的专家接受采访要求记者付费已然成了个公共事件,参与讨论者赞成或反对其收费的各执一词。

  作为一名记者,我以为提出收费是专家教授的个人权利。尽管一些反对收费者认为教授的意见属于公共知识,不能收费。公共知识和私人知识在理论上固然能分得很清楚,但在现实中界线很模糊,只要教授接受采访时所涉及的信息,并不能明确归属于职务行为,如公共财政支持的某个课题,而是他自己长期从事该专业获得的,就不能笼统地认为是公共知识,本人没有自主处置的权利。如果这样的话,一个法学教授业余时间,不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出去讲课并收取费用也似乎应该禁止,因为他讲述的内容往往和他作为某学校教授在履行职务时讲述的内容是相同的。同样,一个在某报供职的编辑,能不能自由地给其他媒体写文章呢?但作为采访者一方,尽管应尊重专家要求收费的权利,但却不能够付费。因为让专家就公共事件发表意见,和付给报料人报酬性质并不相同。新闻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报料人是否收钱而发生变异。而专家意见是个人对公共事件的评价,观点是自由的、多样的,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尺。采访者付费了,接受采访的专家就很有可能会迎合这个记者,甚至说出违心的话。

  马少华说,接受记者采访和自己写一篇署名文章给报社的区别只是,前者稿费是记者的,后者稿费则是本人的,我反对这样的观点。

  接受采访时你是应记者的要求发布自己的观点,你只是记者所组织的采访的一个参与者,你是被动的。只要记者客观报道你的观点,记者事后如何行文,行文后可能需要负担的责任,与接受采访者无关而只和记者有关。而你应邀撰文或主动投稿,你取得报酬的同时也文责自负。这和诉讼案件中的法律专家发表意见有些类似。如果审判的法院因为案件复杂,而向专家付费请他发表意见,专家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法院站在中立的位置,他可以接受法院的钱而为法院提供专业知识。而接受当事人或其律师的费用发表专家意见,就有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影响司法公正的嫌疑。因为在诉讼中,当事人有自己的利益所在。尽管法学家在这两种情况下发表的意见可能完全一致。

  付费来“买”专家意见是对新闻的公正、客观性的伤害,同时还可能因专家以谁付钱更多而选择媒体,引发媒体间的恶性竞争。新闻记者属于同一个职业共同体,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应该为专家意见付费,哪怕因之影响了采访。媒体相互之间,应及时通报哪些人必须收费才发表意见,那么就新闻事件采访专家时,主动避开这些人,找那些不收费的人来说话。

  专家先生,你可以要钱,这是你的权利,但我不能给。这应当成为新闻从业人员的共识。

  十年砍柴(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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