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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部法律草案严防国资流失,对性骚扰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5:3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国资流失四大暗道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将对社会广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

  根据会议议程,这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再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严防国资流失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资流失主要有“四大暗道”: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管理层自卖自买,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一些单位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以预扣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名义压低产权转让价格,最终让受让方无偿占有这部分国有资产。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担保财产范围扩大

  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保护私人的所有权

  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解答热点问题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同时还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草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特殊时期特殊保护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草案还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录取不得歧视女生

  草案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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