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度立法禁止性骚扰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6: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开幕,会议将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初审)、物权法草案(三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二审)、公证法草案(二审)等法律草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亮点 禁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禁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亮点 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物权法草案亮点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公证法草案亮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编辑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