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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物广告惹民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6: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多次因涉嫌虚假广告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海尔药业旗下的一品牌药物,近来又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诱人”广告,遭到市民质疑,同时已引起江苏省常州市有关部门的注意。昨天,记者就“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在常发布涉嫌违规广告一事,拨打该药的全国客服热线欲了解详情,不料,该电话却无人接听。

  一个曾多次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遭查处的药品,近日又频繁出现在常州某媒体上,广告内容中一些涉嫌违规的部分,引起了市民的不满。令人震惊的是,该广告竟然出自全国知名企业———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记者发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的内容显示,由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因发布不法广告,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已超过了10次。

  面对这个著名企业的“涉雷”之举,常州第一人民医院血液科主任曹祥山博士痛心不已。昨天,曹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做虚假广告,无异于拿刀杀人。”

  违法广告早有“前科”

  “‘海名威’做虚假广告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我们不能再看着它来伤害常州的老百姓”,市民黎先生将一沓材料放到记者面前。

  黎先生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05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以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5年第5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记者通过有关部门的查证,证实了它们的真实性。

  从这两份材料可以看出,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因为违反“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规定,共被有关部门先后查处13次。

  其中包括,1月7日、1月25日、1月27日、3月8日、3月15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被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2月22日、2月24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2月25日,受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2月28日受到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5月1日、5月7日、5月11日、5月14日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局处理。

  然而,通过“海名威”广告被查处的次数来看,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似乎已成身为处方药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乐此不疲的事。

  处方药竟随意售卖

  是什么支撑着“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面对有关法规“大无畏”的“勇气”?工商部门一位人士的话似乎可以佐证,“牟取暴利,是支撑不法药品广告的主动力”。

  的确,记者去一些药店走访后,也证实了“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为了商业利益,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事实。

  众所周知,作为一种处方药,没有医生的处方,药店是不允许擅自出售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在常州指定销售的三家药店,购买该药均无需医生处方。

  6月23日上午,记者走进位于常州延龄西路上的一家药店,临门就是“海名威胶囊”专柜,柜台上放着几份刊登有该药品广告的报纸。记者问营业员,哪种药治肝病效果好?营业员当即指着“海名威胶囊”用肯定的语气说,“这种药最好,得了肝炎的人都说这个效果好,对‘大三阳’更好。”记者又问,这个药需不需要叫医生开张处方过来,该营业员笑着说:“不要紧的,你先买了去试试好了。”

  接着,记者又来到常州汽车站旁的一家药店,见记者询问“海名威”,一位营业员拿出一本“海名威康复手册”说:“好卖得不得了”。这位营业员一再告诉记者,“这是目前最好的肝病药了”。她还解释说,“大三阳”一疗程肯定有所好转,一疗程14盒,只要2030元。记者问,买这种药要不要医生开具处方,营业员连连摆手说,“不要,不要。”

  在西横街的一家“海名威”指定销售药店,记者同样被告知,买“海名威”要不要医生处方“都一样”。

  “海名威”多处“涉雷”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获知,核准“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广告的鲁药广审(文)2004070214号内容为:“‘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是青岛海尔药业和中国海洋大学联合研制,由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洋生物新药。它由海洋植物昆布、麒麟菜提取制成,可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提醒肝病患者,科学选择药物,积极治疗乙肝;祝愿肝病患者保持健康心态,恢复健康身体。功能主治:化痰散结,利水排毒。用于痰浊蕴结所致胁痛,痞块,腹胀,纳少,恶心,乏力等症。也用于慢性乙型肝炎、肿瘤放疗后有上述表现的辅助治疗。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这份广告批文同时列明包括该药品的规格、包装、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在内的几项基本内容。

  但从“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在常州部分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内容可以看出,其广告内容基本脱离了广告批文核准的范围,同时又涉入了药品广告的许多“雷区”。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但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几次三番提到,“不仅疗效显著,而且用量小无毒性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国外科学家也对海尔·海名威的惊人疗效和安全无毒给予了高度评价”等内容。

  根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不得进行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

  然而,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一再提醒,“过去,医学界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大多是陆生药,如中药、西药、合成药、生物(化学)药等,事实证明,这些药物治疗乙肝‘兼容性’差,活性低、服用量大、效果不稳定,治肝反伤肝”、“由于大量的陆生药均属人工合成品……导致乙肝久治不愈”。

  在其中一份广告上,更是用“海尔开创海洋药物治肝时代”来表明自己与其他药品的与众不同,如“干扰素、夫啶类药物……起到了短暂‘治愈’效果,但复发率很高,且二次治疗的效果更差,且反复用药,代价昂贵”、“海尔·海名威终于问世,其特有的‘海洋抗体再生疗法’和卓越疗效,终于打破了几十年来肝炎不可治愈的定论,终于完成了我国治肝药的升级换代”。

  《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和表示。但在“海名威”的广告中,却堂而皇之地以“专家”的名义称,“海尔·海名威的问世,成为乙肝患者康复的最大希望”、“最新一代海洋生物治肝药”。

  在“海名威”的广告中,除了反复出现以研制“海名威”的“首席科学家管华诗院士”为名的“介绍”外,更是拉来一个“患有肝炎十几年”的“家住南京下关的吴先生”,说自己在遇到“海名威”之前,因为用了很多的肝药,十几年来“我的肝都成了肝药的试验田”。同时,这位“吴先生”又把“海名威”的好处说了一大通,并“不无激动”地表示,用这种药“只要用够一定疗程,肝病就一定能治好”。

  处处“遮羞”为哪般?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然而,记者翻遍“海名威”在常州部分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只能看到“海尔·海名威”这个商品名称,却始终找不到“海麒舒肝胶囊”这个药品的通用名称。

  众所周知,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记者发现,在“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的广告批文中,的确有“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字样,但不知为何,6月8日至6月21日常州部分媒体发布的有关该药的广告中,却只字未提“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同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但在这些广告中,始终见不到该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而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该药品的注意事项中提到,“本品不宜长期服用;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服药;服药期间少食辛辣食物;孕妇慎用”。然而翻遍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的广告,却始终见不到这样的提示。

  “这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市民刘女士是一位中学教师,也是一位“准妈妈”,她在向记者反映“海名威”的“劣迹”时,不无激动地说,药品广告夸大疗效或可看作是企业求利心切,但是故意隐瞒“注意事项”,诱导患者误用药或过量用药,最终导致各种危险,显然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作为一家著名品牌企业,青岛海尔药业何以不顾及自己的“脸面”,任由虚假药品广告损害自身形象?在有关部门一次次重拳之下,“海尔·海名威”为何有一再与国家法规叫板的“胆量”?为了了解详情,昨天记者反复拨打该药向全国人民公布的客服热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7日 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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