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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汽车竟是“黑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7:14 大连日报

  随着对我市奥克斯车主维权事件调查的深入,种种迹象表明,销售了近一年的奥克斯“朗杰”、“原动力”等汽车,竟是还没有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黑孩子”。

  据了解,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设立、生产必须报批,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获得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由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方可生产。但在国家发改委网站,记者查询到的我国一共公布的99期该项《公告》中,没有发现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及奥克斯集团公司的汽车生产立项和“朗杰”及“原动力”型号的“户口”。

  昨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司车船处陈处长证实了这一情况。他说,他们从未批准过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生产立项。

  谈到奥克斯汽车“退市”,陈处长在电话中质疑:“进来就是非法的,国家从来没批过,又何谈退出呢?!”而沈阳市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料显示,沈阳奥克斯汽车优先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用车、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维修(持许可证经营)。宁波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表明,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制冷器、电子元件、电力设备、通信终端设备、五金塑料件、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这两家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没有“汽车”“轿车”等的相关项目。

  没有“准生证”的奥克斯汽车,又是如何上的牌照呢?6月24日,本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发现,奥克斯车主们办理的牌照手续,其汽车合格证、公告均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没有奥克斯“原动力”及“朗杰”字样。但是,在2001年国家经贸委第471号文件中,已经明确重申,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及《目录》中的产品及合格证。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王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无论依据原国家经贸委颁发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还是现今由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5月颁发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由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生产、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汽车销售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车主购买奥克斯“朗杰”、“原动力”的买卖行为,因此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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