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工受伤可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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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7:50 潇湘晨报 |
秦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电焊工人。今年5月,我的一位朋友因新房装修请我去帮忙。因为是多年的老朋友了,我去干活是帮忙性质的,不拿报酬。我站在人字梯上焊接水管时,因为人字梯散架而摔伤,现已花费近2万元医疗费用仍未治愈。朋友见费用太高便不再出钱给我治疗了,要求我自己解决剩余的医疗费用。请问秦律师,我朋友是否应赔偿我的损失?张力 张先生: 据你所述情况,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对你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是受朋友之邀前去帮忙焊接水管,是在焊接水管的过程中因支撑你工作的人字梯散架而摔倒受伤,系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作为被帮工人,你的朋友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可以依据你的具体情况要求你朋友赔偿你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你因伤致残,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你也可以要求你朋友赔偿,你朋友依法也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你还可以要求你朋友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秦希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