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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闲置房的物业费该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余建文

  我还没有入住,物业费我不付

  上月中旬,北仑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投诉,说他购买了新碶)月亮苑小区的两套住宅,5月8日到房产公司办理房子交付手续,被要求先交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且收费日期从去年11月15日算起。张先生很不解:我房子钥匙都还没领,啥服务都没享受过,凭什么要我白付半年的物业费?

  对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去年11月15日是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约定的物业收费起始日期,也是房产公司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张先生迟来拿钥匙是他自己的事,而向他补收半年费用则是顺理成章的事。

  由于该小区不少业主都不同程度地碰到了同样问题,北仑区物价局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认为房屋交付期应以业主领钥匙、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为准,而非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6月3日,区物价局发出通知,责令“月亮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多收的物业费4800余元,分别涉及到109户业主。

  业主故意逃费,该谁来埋单?

  “月亮苑”是个仅6幢楼房、百十户人家的小区,现由北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周四,就被责令退款一事,小区物业管理处的李主任向记者吐露了心中的委屈。

  李主任说,公司通过公开竞标获得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在招标合同中,明确了收费期限从房产交付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小区去年11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两批交付,我们在10月份就先期进入实施管理了。因为“月亮苑”的购房者中,很多是投资炒房的,并不急着入住,在收到交房通知后迟迟不来办交付手续,有的隔了几个月后才来领钥匙,至今还有10来套房子没见到房主。李主任说:“我觉得这是业主的责任。他们不来住,并不意味着小区的正常管理不要了,这部分的成本不能算的话,我们这‘义务劳动’的担子背得可有点冤,也太重了。”

  北仑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总经理也认为,一部分炒房者是故意拖延办理交付,来逃避物业管理费。“众所周知,北仑区域炒房者比例比较高,上述情况若不加以有效制约,物业公司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修补细则,堵住逃费“漏洞”

  北仑“月亮苑”物业公司碰到的头痛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市建设委员会房屋综合管理处一位副处长说,这个新情况给物业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了压力,我们现在正在和物价部门协商,希望从制度上予以明确和规范。

  北仑区房地产协会秘书长俞南道对记者说,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消费者约定的交付日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房通知书也是一样。目前的问题是,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消费者如果违约,有意不来办交付,房产公司对他毫无办法,部分炒房者利用了这一点逃避物业费。因此,堵住“漏洞”,要对房屋交付的责、权进一步明确。

  上周,北仑区房地产协会向上级部门提交了一份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特别对房屋交割期物业收费期限作了界定:房屋交付以交房通知书日期为准,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之后的由购房者承担。俞秘书长说,我们希望这个细则能够获批,藉以明确业主和开发商在物业管理责任上的界限,特别是遏制炒房者的逃费现象,为物管企业营造一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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