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私自经营浴室 安徽一国企经理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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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37 沈阳晚报 |
新华社合肥6月26日电(后晓健夏姜)安徽泾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袁志平因挪用巨额公款投资经营浴室,被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袁志平系泾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2002年10月31日,被告人袁志平私自开具三联收款收据,并加盖饮食服务公司发票专用章,于2002年11月5日从泾县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县土地局支付给其公司的拆迁补偿款128000元,然后将该款转入其个人账户。2003年2月23日,袁志平采取同样的手段将该公司235295.40元的搬迁补偿款,转入其妻子胡某的个人存款账户上。之后,袁志平陆续将其中150000元交至公司财务入账,余款被其用于在合肥与他人合伙经营长江浴室和其个人在泾县某超市经营的服装业务。直至2004年4月9日,袁志平才将其所挪用的资金交至公司改制工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