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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四部法律草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54 重庆时报
人大常委会审议四部法律草案(图)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新华社图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对国资流失作出责任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纳入防止性骚扰条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高期限20天

  公证法草案:保全证据新增为公证事项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开始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物权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等法律草案。

  这次会议为期六天,根据议程,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4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关于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督问题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1. 物权法草案

  严防国资流失 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物权法草案针对目前国资大量流失的现象,作出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当前亟待规范的现实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草案内容比过去表述得较为简明扼要、比较通俗。

  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正在审议的草案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按照草案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物权保护方式可合并适用

  草案还增加了3个方面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草案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不动产登记要统一

  物权法草案还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同时草案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

  会所车库归谁所有有“说法”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针对小区中经常出现乱搭乱建等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草案还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些规定作了简化,删去了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内部管理的一些规定。并按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要求,删除了一些过细的规定,如相邻关系中有关“屋檐滴水”“空调滴水”的规定等,对一些条文进行了简化和通俗化的修改。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一些委员还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这部法律草案。

  2.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防止性骚扰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学校录取不得歧视女生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性骚扰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视野。此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草案对家庭暴力说“不”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另外,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针对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这一现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同时,草案还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连线重庆

  性骚扰终入法眼

  重庆专家称好事

  本报讯(记者 石峻峰)性骚扰问题终于走入法律的视野,“法律奈何不了性骚扰”的僵局将被打破。昨日,全国人大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消息,令重庆一些专家学者倍感欣慰。据透露,去年三月,全国人大、全国妇联派员专程到重庆调研《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问题,与市人大、市妇联一起先后召开3次专题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妇联有关人士称,一旦有法可依,不排除大量隐性的性骚扰事件会浮出水面,与色狼对簿公堂。

  妇联:早就希望为性骚扰立法

  市妇联助理巡视员陈明英告诉记者,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的加大,性骚扰现象比以往有所增加。

  陈明英告诉记者,由于对于性骚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少数妇女受到了性骚扰,鼓足勇气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四处奔走呼吁为受伤害的妇女主持公道,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对性骚扰作出规定,得到的效果总是非常的微小。

  现在性骚扰成了法律明确禁止的条款,处理性骚扰行为也就有法可依了。再有妇女受到骚扰,妇联有了法律后盾,在为妇女主持公道时不会再有心无力。

  专家:有利于司法实践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向北告诉记者,将性骚扰用法律的方式明确下来,从立法的本意上来说有两层意义:一是体现了保护妇女弱者的精神。因为,本着男女平等的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妇女相对男性来说,是处在弱势群体的地位。所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和规定,来保障弱者的权益。二是虽然过去在人们口中常提到性骚扰一词,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这种说法。现在以法律明确下来,主要是在如今确实有性骚扰存在的情况下,有利于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律师:是法律上一种突破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认为,将性骚扰纳入立法有三个方面作用。一是从前没有法律明确性骚扰,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只要是性骚扰就违法了,也就是有法可依。有了明确的法律对骚扰者就起到了明确的警示作用,使他们望而却步。二是广大妇女在维护自己权益时有了立法依据,以前性骚扰只能是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侵害了妇女的人格权根本没有法律上的性骚扰一词。这是在法律上的一种突破。三是受到伤害的妇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去惩罚骚扰者,或是根据法律去获得赔偿。

  3.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

  草案取消了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还将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草案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4. 公证法草案

  保全证据新增为公证事项

  根据修改后的公证法草案,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草案增加规定,将保全证据新增为公证事项。

  新闻链接

  性骚扰给女性带来“六大痛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性骚扰给女性带来的危险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精神压力。性骚扰会使受害者产生情绪上的动荡和沉重的心理压力,出现害怕、烦躁、困惑、自信心和自尊心下降的现象。

  身体损害。由于性骚扰的受害者主要是年轻女性,突如其来的性侵害会带来许多不适应的生理反应,如浑身无力、失眠、头痛、恶心等。

  交往能力丧失。一些受害者会对异性甚至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和排斥感,进而丧失交往能力。

  经济损失。很多性骚扰是以升学、就业、提职、涨薪等进行胁迫,这些来自上司和操纵利益人士的骚扰往往使受害者难以应对,有的不得不辞职离开,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婚姻家庭损失。已婚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可能得不到家人理解,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未婚受害者遭受性骚扰后常会受到舆论谴责,名誉受损,影响其后的恋爱和婚姻。

  少年儿童面临成长阴影。少年儿童没有相关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旦成为受害者,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以后的成长和生活面临巨大的阴影。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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