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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公共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32 贵州都市报

  一边是顶着橙色警告的高温在排队苦等着房开商“放号”;另一边,是开着豪华车入住200平方米的豪宅。天壤上下的两者之间有一共同点:苦等与入住的都是经济适用房。近日在北京清查了46户骗购经济适用房者,同时还将清理目前大量拟转售的超大面积装修豪华的“经济适用房”。1994年来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本意是在房产市场化改革中,为低收入者提供的带公共福利性质的低价基本住房,同时亦在刺激当时萎靡不振的房产市场。但时过境迁,经济适用房弊害丛生:房开商超标违规建设,骗购者虚瞒收入、伪造手续,有关职能部门更是监控缺位。结果令原本补偿给低收入者的公共福利,被开发商和高收入骗购者窃取。在政府七部委连出重拳抑制全国性飙高房价的今天,经济适用房因凸现了监管无力与为富不仁两大社会矛盾,其积弊更显严峻突出。在当年初推出经济适用房时,其市场比例曾经达到过18%,但近两年来由于商品房价格飙高,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市场比例已跌落到不足5%,在上海曾一度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其背后只是因为这样的低价位产出,对地方政府的GDP增长贡献寥寥无几。同时,由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并存,客观上造成了房价双轨制,两种房屋产品明显的价格差令逐利者不惜违规甚至违法入局博利,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原动力”本就不足的职能部门,对此更是有心无力。面对监管缺位的现实环境,在更大的社会背景下,对经济适用房自身的制度设计,却有可待挖掘的余地。目前中国是住房自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甚至超过了美国、瑞士这样的高度市场化国家。“居者有其屋”就像“耕者有其田”一样,深嵌入大众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所以,在为低收入者设计的经济适用房时,我们惯性式地保证这种带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其产权归居者所有。同时在房屋二级市场,补缴一定的补偿费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可以交易。这样的制度设计中,客观上给违规违法入场的开发商和骗购者,带来了逐利变现的方便。而对于真正的低收入者来说,对经济适用房带来的基本生存保障的效用,大于对其产权占有的效用。所以,以租赁方式而不是产权交易方式提供经济适用房,“居者不必有其屋”,有可能带来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在香港地区,从上世纪50年代推出的公共廉租房制度就非常成功,目前大约30%的人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公屋中。在严格监管下建造的只提供基本居住需要的公屋,同时只租不售,这就自然为富人所不屑,同时也绝缘了各种企图逐利的游资。穷人安心于能遮日避风的公屋,富人自乐于奢华的豪邸。各安其居,这才是一个和谐社会该有的经济与适用。(卢劲,《足球周刊》副总编。)

  作者:卢劲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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