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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鉴胎儿性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42 南方都市报

  立法禁止鉴胎儿性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等四部法律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6日至7月1日举行。会议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以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证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特殊保护怀孕女职工。此外,性骚扰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物权法草案三审稿,针对当前征地和拆迁中补偿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现象,作出了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

  1 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2 鉴定胎儿性别受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 人体宴、母乳宴违法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利用妇女进行的色情活动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与色情活动有关的贬损妇女人格的新形式,像人体宴、母乳宴,还有广告中频频出现的有损妇女人格的画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将对这些现象喊打:“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4 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全国妇联提供的资料显示,一些企业存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仍上夜班等现象,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职工孕期保护,对孕、产、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女工怀孕后离开企业,不享受任何待遇。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5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行政拘留最高期限30日减为20日

  本报讯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第二次审议。

  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三十日减少为二十日。同时取消关于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据悉,草案修改后还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钟欣)

  《物权法》草案

  1 国资流失追究主管责任

  《物权法》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并依据不同情形,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而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资流失主要有“四大暗道”:转让国有产权没有完全进入市场,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低估贱卖国有资产;国有产权管理层自卖自买,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转移隐藏资产,侵吞国有资产;一些单位内外勾结,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以预扣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的名义压低产权转让价格,最终让受让方无偿占有这部分国有资产。

  2 担保财产范围扩大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3 会所、车库归谁有“说法”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权关系。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针对小区中经常出现乱搭乱建等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规划、环境卫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区划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理。

  4 宅基地转让设限制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5 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正在审议草案细化了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按照草案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电

  图:

  大医院的B超室里明令禁止询问胎儿的性别。 中青在线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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