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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11 武汉晚报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将对社会广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将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

  根据会议议程,这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再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公证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等。

  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这部法律草案的三个条款,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填补了我国法律方面的一个空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有关资料也显示,时至今日,全国有关性骚扰的诉讼不足十起,且绝大多数以受害者败诉而告终。

  巫昌祯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就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为性骚扰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武器。据新华社“新华视点”(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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