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领上法院讨回10万元“激励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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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24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董力)按离职之前的老办法,可以拿到10万余元“激励基金”;按此后的新办法,就拿不到这个钱。记者昨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我市首例涉及“激励基金”的官司审结,原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3名白领获胜。 设立“激励基金”以激励员工更好工作,是许多上市公司的通用作法。2002年8月,该公司出台《激励基金实施办法》。据此办法,陈华等3人自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共积累“激励基金”本金10万余元。 2004年3月20日,3人合同期满,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但是,公司未向他们结算“激励基金”本金及利息。3人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定公司全额支付。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根据公司2004年出台的新办法,公司不需要支付这笔钱。 法院认为,原、被告基于老办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公司应当支付这笔钱。(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