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对家庭暴力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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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53 兰州晨报 |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另外,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禁止胎儿性别鉴定草案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否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女职工招录受保护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录取时不得歧视女生草案还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的录取标准。”(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