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征地补偿应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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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0:53 兰州晨报 |
草案解读物权法草案征地补偿应到位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目前的突出问题,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 按照草案的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宅基地转让有限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要统一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担保财产范围扩大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等可以抵押。(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