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幕 将审议四部法律草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1:32 信息时报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6日至7月1日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以及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证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会议还包括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多项重要议程。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有责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对草案中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这一条款给予高度评价。她指出,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十分重要,因为性骚扰的对象可能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有责任来防止性骚扰,给妇女创造一个比较安全的工作环境。 草案中这一规定的针对性不言而喻。全国各级妇联组织接到的投诉表明,性骚扰绝大部分发生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的不平等基础上。 性骚扰立法只是初级阶段 全国妇联执委、清华大学教授史静寰强调,“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比如,性骚扰的内涵是什么?如何界定?目前的立法没有涉及这些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 取消关于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明确他们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物权法草案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转让,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