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部分商业大厦消防责任落实不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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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2:23 乌鲁木齐晚报 |
多方产权导致我区部分商厦消防责任落实不严。 为给自治区5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6月份到10月份,在全区开展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容纳50人以上或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宾馆、娱乐场所和全区4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自治区消防总队检查发现,不少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一半以上的单位存在火险隐患,自治区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李勇道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个商场或者一个大厦,是多家经营,多家产权,在这个过程中间你不管,我也不管,消防设施的瘫痪或老化,需要更新、完善的时候,两家都不投资,制度管理不明确,有些产权单位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自己不投入,日常也不管理,叫租给的这方管,所以,造成管的这方单位没有钱投入消防设施,那么收钱的这一方又不投入。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来界定消防责任的呢?李勇告诉记者: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产权方当时租给使用方消防设施就不合格,这样的情况,两家要管的,还有一种情况,产权方租给这一方,当时消防设施是合格的,达到标准的,在这个过程中,应该租用方要负责任。基本上来讲是比较明确的,但也有扯皮这个现象,都是位了经济效益,互相扯皮。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除依法责令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停产停业外,还将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罚;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宾馆、饭店,自治区旅游局将取消其承接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等大型活动的资格。:(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隆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