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进一步扩大担保财产范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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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2:26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宗堂、李亚杰)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草案适当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草案的这一扩大,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并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而作出的。 今后,如果邻居空调的滴水声音打扰了你的休息,那么你有希望通过《物权法》来解决这个问题。6月26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交付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通过,这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 会所、车库归谁所有 物权法草案有“说法”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物权法草案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 返回国内频道 按照这一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可以出质。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已经消失,目前开办的典当行实际上办理的是“当”动产的业务,并未办理“典”不动产的业务,让与担保主要涉及动产担保,而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以暂不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物权法草案删去了相关两章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