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期间利用同学的信用卡诈骗 潍坊高三生被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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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3:12 水母网 |
本报潍坊6月26日讯(通讯员张晓睿记者刘炳文)已到高考的冲刺期却不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竟在艺考期间利用同学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近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王某系日照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05年3月,她与自己的同学李某等一起来潍坊市参加艺术考试,并在潍坊市区租住了一间民房。3月11日,王某在租房处的地板上捡到李某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因为知悉该卡的密码,王某于第二天分四次从银行及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共计8000元并据为己有。李某在发现自己的借记卡丢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13日,其家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人正在外地复习准备高考,主审法官在保证审理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将被告人的到庭次数由三次简化为一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