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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他人正常行车须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朱尉通讯员王华华

  宁波晚报讯奉化人毛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上路,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虽然未被确认与受损车辆及驾驶人发生过碰撞,但还是被法院判令要赔钱。

  毛某买了辆三轮摩托车,心想只是在农村开开,把考驾驶证、给车辆上牌照等必要环节都省略了。年初的一天,他驾车上路,与一辆两轮摩托车交会时,两轮摩托车猛地翻倒,驾驶人苗某受伤。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是“两车发生交会,但无法确定两车发生碰撞”,其中两轮摩托车驾驶人苗某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毛某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

  因这起事故,苗某光医疗费就花了8000多元,他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毛某赔偿各种损失11000多元。毛某认为自己的车根本没撞过对方,不肯承担责任。奉化法院一审认定,在车辆交会时,苗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自身受伤,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毛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影响了苗某正常行驶,导致苗某受伤,应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一审判令毛某赔偿苗某各项损失合计4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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