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进入三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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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3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进入三审的物权法草案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物权保护制度,强化了物权保护的力度。 原物权法草案在物权保护一章规定得比较精炼。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有的问题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如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物权纠纷,保护物权的几种方式能否合并适用等;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除民事责任外,还应当增加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据此,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草案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严防国资流失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状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形,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并依据不同情形,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征地、拆迁补偿应到位 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侵害群众利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增加条款,确保补偿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