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女工受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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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3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在东北等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上,某些企业招聘女工时,竟提出了5年至10年内不得怀孕的条件。据河北省对96家企业的调查,女工无孕期、无产期、无哺乳期的企业占到79.2%。 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对此,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从国家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防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强化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