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不得歧视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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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针对当前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总体上仍低于男性、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不能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还存在歧视女性等情况。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政府、社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