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上海:司法“天平”倾向弱势消费群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6:1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27日电(谈毅敏、俞丽虹)“从法律上和司法上对消费者实行适当的倾斜保护,是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遵循的原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福仁27日表示,上海法院在涉及消费纠纷的案件审判中,运用审判职能,将司法“天平”合理偏向弱势群体。潘福仁是在出席“上海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国际研讨会”时作上述表示的。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消费争议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追究侵害其权利的责任者。潘福仁表示,上海法院在审判中遵循“保护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制裁恶意违约和毁约行为、对格式合同严格解释、用惩罚性条款制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等,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房产消费领域,一些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时常出现随意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上海法院在审判中,对于违约方,尤其是恶意违约者,如果能够继续履行的,就责令其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坚持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经审理查明有欺诈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判令“退一赔一”。商家在优惠促销活动中常常宣称“解释权归商场所有”,对于此类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上海法院依法认定其为无效条款。一些经营者承诺“假一罚十”,只要消费者同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上海法院就认定告示内容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约束力,必须履行。据悉,目前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已成为上海民事案件中的热点。2004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6%。同时,消费权益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和诉讼原因呈现多样化趋势,涉案范围从普通商品买卖、餐饮服务消费扩展到房屋、车辆等不动产领域,个别案件总标的超过百万元。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