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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擅改女儿姓氏 法院判恢复生父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9: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文韬、钱铮)北京一离婚女子擅自将女儿姓氏改随继父,法院日前支持生父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女子将女儿恢复原姓。

  赵明与吴颖都是北京市顺义区居民,因双方性格不和,于1996年经法庭调解离婚,时年刚满两岁的女儿赵雁随母亲吴颖一起生活,赵明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100元。离婚后,赵明虽然生活困难,但仍坚持给付抚养费。 2000年,吴颖与王某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王某待赵雁像亲生女儿一样,使吴颖甚为感动。吴颖遂于2003年9月将女儿改名为王雁。

  两年后,当赵明得知吴颖私自将女儿改为他姓时,十分生气,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她立即恢复女儿原姓。吴颖称,姓氏更改已近两年,孩子现在正在上学,如果再次变更,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故不同意赵明的诉讼请求。

  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日前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婚生之女虽由吴颖自行抚养,但赵明仍有法定的监护权。离婚时,双方之女早已协商一致取名“赵雁”,离婚后,吴颖未事先征求赵明同意将女儿姓氏改随继父姓氏不妥(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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