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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初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20:23 人民网

  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探讨。作为贫困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深入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困难和挑战,探寻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办法和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纪委书记,笔者结合我县实际做点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影响贫困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因素

  由于客观和主观条件的制约,贫困地区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存在许多贫困地区特有的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更多,构建和谐社会的难度更大,需要的时间更长。总的来讲,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滞后造成了文化素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干群关系等各方面的落后,积累了种种矛盾,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进度。具体来讲,干部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急切心情,使得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系统工程出现了畸轻畸重的现象,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相当大的难度。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镇建设问题。贫困地区提得最多的是加快城镇化建设,以城镇建设来带动经济的发展。但在加快城镇化的同时,拆迁者与被拆迁者的矛盾、失地农民与政府的矛盾、市场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社会发展的平衡和稳定。

  二是企业改制问题。这是贫困地区最头痛的事。贫困地区铁饭碗意识相当强,闯市场的意识却很淡薄,改制的压力相当大。邵阳县前几年对几个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职工与政府对立得很厉害,虽然最后改制成功了,但有些遗留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

  三是大上工业问题。由于发展工业心切,在发达地区禁止生存的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五小企业却被贫困地区大量引进,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

  四是在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干部人事等,透明度不高,容易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猜疑。五是法制环境较差。干部不依法办事、群众不遵纪守法的事常有发生。

  二、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

  由于贫困地区存在上述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作为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的主力军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挑战。

  1、工作环境日趋复杂。一是社会环境复杂。人们为了在狭窄的就业渠道上和贫困的经济条件下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很多案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另外,贫困地区刚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存在很多管理漏洞,一些干部和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借机勾结在一起侵占国家和群众的利益,要对此进行查处,应付的社会关系就会非常复杂。二是唯经济发展论对案件查办干扰越来越大。由于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性,难免发生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纪违规的现象,而要查处这些问题,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甚至是当地领导的阻力和干扰。三是反腐败部门间的关系复杂化。主要原因是两条:纪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反腐败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有组织协调之责,无组织协调之权,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事经常发生;贫困地区的执法部门一般都要自己养活自己,每年都有一定的创收任务,部门经济利益往往高于反腐败工作全局。四是权限太小,抗干扰能力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上面的公公婆婆太多,难以独立自主行使职权,有时不能应付复杂的工作环境,出现了执纪不严、执纪不公的现象。

  2、工作外延人为扩大。发达地区在逐渐弱化政府职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时候,贫困地区的政府却不得不对市场进行大量干预、对经济建设大包大揽,政府行为无处不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指令,于是纪检监察机关就成了无处不在、什么都管的万金油,工作外延被人为扩大。由于工作重点不突出、统筹兼顾难度加大,纪检监察职能从某种程度上被弱化了。

  3、队伍建设进展缓慢。尽管这几年贫困地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了一些进步,但仍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二是人员结构老化。由于编制有限和纪委工作的特殊性,纪委干部交流较慢,干部年龄一般偏大。

  4、工作经费保障困难。由于贫困地区财政困难,每年保证基本工资和每人每年几千元的办公经费,这明显不够,所以纪委特别是县级纪委还得靠收取违纪款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过去,支出水平较低,加之经济案件多,违纪款收取较多,所以经费困难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随着各种管理制度的完善,经济案件发案率将逐步减少,违纪款收取的数量也将逐渐减少。而《实施纲要》的出台,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宣传教育费用成倍增长,设备现代化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运行费用大大增加;同时,国家公务人员工标准不断上调,相应费用不断提高,支出水平大幅度提高,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证正常运转资金,基层纪委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能彻底查处,自己不满意,老百姓也不满意。

  三、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对策

  1、要增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紧迫感。

  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的体现,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扶贫开发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方向。尽管贫困地区基础差、底子薄,与和谐社会相去甚远,但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时代的前列,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思路决定出路,只有有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纪检监察工作才能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更好地为保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总结本地经验,借鉴吸收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

  虽然过去没有提构建和谐社会,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际上已经在构建和谐社会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现在要做的就是把这些好的经验总结完善,从而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理论层面,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实践。邵阳县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经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的经验,特别是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积累了相当好的经验,为减少社会矛盾、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做出了不小的贡献。这些都值得我们去认真总结和提高。同时,贫困地区更要积极主动向发达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以运用,以便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缩短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3、坚持因地制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任务很多,但目前对于贫困地区来讲,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缩小贫富差距、缩小与其它发达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差距,提高广大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水平并增强其持续增收能力,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构建贫困地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与基本条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以这个物质基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和经费都非常有限,这就要求我们立足于本地实际,选准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应当突出的工作重点是:一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促进勤政廉政。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狠抓干部作风整顿,倡导艰苦奋斗、勤廉为民的风气,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二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围绕政令畅通、重大改革决策和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查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围绕提高党政机关行政能力,加强效能监察,查纠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收乱罚、设置障碍等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反作为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查纠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等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三是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和谐稳定。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需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工作,妥善化解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当前要重点关注企业改制、上学就医、房屋拆迁、就业安排、退耕还林、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工作,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出现新的矛盾激化。四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要立足长远,密切关注、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排污、滥采乱挖资源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对只求眼前政绩、忽视生态建设的地方领导要追究其党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

  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作为贫困地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无论在思想意识、法制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是反腐倡廉的实际工作能力,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必须创造条件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也可以选派干部到发达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干部培训、交流、补充机制,使干部队伍的素质始终保持上升的势头。作为贫困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关键要提高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能力。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用改革的办法来总揽反腐倡廉工作,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依法办案水平,提高调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提高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快速发展。

  5、争取外界支持,改善工作环境。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和谐社会的能力,需要一个适宜的外部环境。要相信和依靠群众,大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谅解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要跟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汇报、多交流、多沟通,取得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处、干部管理使用、工作经费保障等工作的充分支持。同时,从长远考虑,建议中央考虑改革纪检监察系统的现行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避免地方干扰过大;建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大的权限,以担当起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作者为湖南省邵阳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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