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带毒: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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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20:33 新华网 |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 题:特殊人群带毒: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杨金高、范玉泉 6月20日,笔者走进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木康公安检查站。在候审室的女监室里关押着近几天内抓获的贩毒嫌疑人8人,除一人外,均为体内带毒。笔者注意到,其中有5人,或是带着不满周岁的孩子,或是孕妇。 今年以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共查获孕妇体内带毒案件113起,抓获嫌疑人117名;哺乳期妇女体内带毒案件98起104人,全部带有小孩;14岁以下未成年人贩毒18起24人。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暴露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利用特殊人群贩毒。 特殊人群体内带毒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云南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屡破大案要案,给境内外毒贩造成极大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将毒品化整为零,用“蚂蚁搬家”代替以往的大宗毒品过境。 云南首例体内贩毒案是在1997年发现的,从1998年起逐渐增多。毒品吞食腹中后,时间过长将有致命的危险,贩毒分子一般是空腹到境外,吞食后立即返回,不敢耽搁时间。有的甚至还备有一种防止胃肠蠕动的药物,以达到延长毒品存放期限的目的。 贩毒分子派出“马仔”到城市的车站、小旅馆等地方,用花言巧语和提前付钱骗来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陷入困境的社会闲散人员,让他们充当“人体运毒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云南边境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现象增多。此类人员以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主,其中大多数妇女都带着哺乳期的小孩或正值怀孕期。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有的贩毒分子钻这条法律空子,故意在贩毒前怀孕。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藏毒贩毒,成为贩毒分子逃避法律打击的新方法。 与体内带毒孕妇面对面 被抓获前在德宏芒修勐弄卖菜的安弟(化名),今年23岁,已怀孕7个月,身边还带着一个不满一岁的孩子。在征得同意后,笔者与她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笔者(以下简称笔):“读过书吗?” 安弟(以下简称安):“没读过,不识字。” 笔:“你知道自己在哪里吗?” 安:(点头) 笔:“知道为什么在这吗?” 安:“我帮别人带东西。” 笔:“给你多少钱带东西?” 安:“没给钱,就是帮我出路费去保山。” 当笔者问到是否明白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时,她一脸木然,沉默了10多秒后颠三倒四地说:“我咋个晓得那是什么东西……我们太穷了……我要到保山找我娃娃的爸爸……”据安弟说,她在勐弄卖菜时,有一女子经常找她买菜。彼此熟悉后,得知安弟的丈夫在保山打工,安弟想去保山看看但又没钱买车票,就提出替安弟出路费,条件是帮她带点“东西”去保山。安弟答应后,她们一起出发来到潞西。该女子把包好的毒品交给安弟并让其吞下,之后送安弟坐上前往保山的长途客车,让安弟到保山等她。5月25日晚9点40分,安弟经过木康站时被查获。后安弟排出了吞入的全部毒品,共计46颗。 而另一体内带毒者高小蕙(化名),25岁,她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从缅甸果敢刚入境,仅仅为了毒贩承诺的400元酬金,就吞入用塑料膜包好的毒品49颗。从潞西市出发前往大理市,途中被木康检查站官兵查获。笔者见到她时,她吞入的毒品还有部分尚未排出。 未成年人也成了贩毒活动的牺牲品 2004年9月21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德宏边防支队执勤官兵在一辆客车上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小男孩脸色苍白,表情难受,惊恐万状。当执勤官兵问及他的父母时,小男孩不由自主地向后排座位上一名30多岁的男子看了看。执勤官兵遂上前盘问,而这名男子却极力否认与小男孩有关系。小男孩随后告诉执勤官兵,他吃了一些圆圆滑滑的小东西,吃完后肚子就开始疼了。于是,官兵们立即将小男孩送往医院,在医生采取措施后,从其体内成功排出了26粒共106克海洛因。 经讯问得知,小男孩刚满6岁,是被客车上的男子从贵州骗到云南的,吞服了毒品准备携带至下关。这个小男孩是我国目前查获的年龄最小的人体藏毒者。 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的巨大危害 体内带毒者每人体内都有十几颗甚至几十颗“定时炸弹”,而对孕期妇女来说,一旦“炸弹”爆炸,失去的将是两条生命。 木康公安检查站曾查获一名体内藏毒的孕妇。经耐心开导,晓以利害,孕妇答应配合卫生员将体内毒品慢慢排出。可是40多个小时过去了,28颗毒品才排出26颗,还有两颗未排出。木康边检站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刚住进医院,孕妇腹部剧痛,全身发抖,直冒虚汗。经诊断是包裹毒品的塑料膜破裂引起中毒。“医……医生,救……救救我的孩……”话没说完,她就停止了呼吸。医生立即对其胎儿进行剖腹抢救,可是为时已晚,胎儿也死在了腹中。 医学证明,一旦海洛因在人的腹中发生泄漏,会迅速致死,只需1克,就足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而毒品一但在体内破裂,即使是最快的手术,最好的医生,能救活的概率也不会超过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