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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性骚扰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0:55 东方早报

  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写入性骚扰,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填补了我国法律方面的一个空白。但是,我认为性骚扰是一个有关两性的法律问题,即使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不应回避对男性权益的保护。

  有关法律人士的研究认为,性骚扰的行为主体多为男性,但也可以是女性,例如卖淫女对宾馆男客人的性骚扰,女老板对男员工的性骚扰,女同性恋者对其他女性的性骚扰等等;另外,实施性骚扰者一般为单独的个人,但有时也可能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

  既然性骚扰不应仅仅针对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同性之间同样也存在性骚扰,那么,我觉得如果要将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应当增加一个条款,即“禁止性骚扰”,以表明法律对性骚扰的反对态度不仅限于受害人是女性的情况,而且这样的立法是有可行性的。

  河南省平顶山市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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