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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不能权利失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0:56 东方早报

  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文本中添加性骚扰的内容,充分反映出立法机关对此概念的认识和公众对性骚扰受害者群体的同情与理解。

  性骚扰问题体现了整个时代的不平衡性。在一个强调男女平等的社会里,无论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在私人空间,男女之间的博弈无处不在。在社会价值标准错综复杂的年代,盲目引入性骚扰概念,并且偏重于保护女性权利,可能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比如,在一些公众场合,女性打扮清凉甚而袒胸露臂无所顾忌,可能不太会有人会说什么,至少不会被认为是性骚扰。但如果男人如法炮制,那么不但会被看作是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表现,而且可能会被指控为性骚扰。也就是说,如果将性骚扰问题仅仅归结于男人对女人的骚扰,那就是没有看到性骚扰的全部。在性骚扰立法这个问题上,如果出现了权利失衡现象,那么不但无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反而会引发出更多的社会矛盾。

  正因为如此,笔者多次建议,应当谨慎使用性骚扰这个概念,更不能在法律中随意规定性骚扰的规范。事实上,各国在反对性骚扰的过程中,除了倡导平等的男女关系之外,大多从技术层面对单位和雇佣者的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作出技术性规定之前,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十分必要。如果立法者认为女性的人身权利包括精神上的权利需要保护,而男性的人身权利不需要保护,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不但无法防止性骚扰,反而会出现更多的性骚扰情况。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首先就需要在立法上确立统一的标准,防止由于权利倾斜而导致更多问题发生。

  性骚扰是一个时代病,它反映出这个时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如果立法者跟着感觉走,没有认真研究性骚扰背后所面临的诸多困境,而只是想当然地提出法律文本,到头来,这些法律要么成为放大社会矛盾的工具,要么成为当事人侵害他人权利的借口。

  治疗性骚扰这样的时代病,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还需要经济的发展、道德的完善。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四世同堂男女蜷曲在几十个平方米的狭小空间里,公民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护;也不能想象在人欲横流、是非不分的社会里,性骚扰的法律如何贯彻落实。立法者在解决类似于性骚扰这样的问题时,必须有更高的眼界,必须看到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如果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而忽视了另一半的合法利益,那么,这样的法律只会使社会关系变得更糟糕。

  不拒绝性骚扰立法,但是反对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案中单独规定性骚扰的问题,反对在价值观念错乱的前提下,盲目制定性骚扰的规范,这就是我的立场。

  作者: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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