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采访版权 何来采访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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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19 新京报 |
综观数日来有关“教授收受采访费”所引发的讨论,相信其根本问题是在于对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的界定出现分歧,教授的采访内容是否算是“知识”,以及知识应被“市场化”到什么程度,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或解答,构成了讨论的关键课题。 笔者从多年参与新闻工作的观感所得,中国和西方不少媒体(尤其是文字媒体)都没有明确规定采访费这种支出。一些大型电视台如美国有线电视网络或英国广播公司,在采访后都会给予被访者一定的酬劳,但发酬金的原因并不是“买知识”,而是对其付出劳动时间的一种补偿。尤其是电视媒体,需要在采访现场安装灯光、为被采访者化妆、以至重复访问题目等,这都占用了被访者的时间,因此作出了适量金钱的回报。 那么,为什么教授出版书籍,出版社会明确稿费的数目,而媒体采访却没有收费规定呢?是否媒体不承认教授的知识价值呢?除了教授非研究性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有一定的难度是其中一个原因外,在这场讨论中,刘海龙的文章就道破了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在这一场讨论中,一个缺憾是对知识本身的界定。”然而,刘海龙在发展这个论点时,却又陷入了公共知识与私人知识的框框,并将“知识”的定义界定复杂化,说有“出售知识的收费”和“阐述知识的收费”。 讨论正是在这里绕错了路。笔者认为,以出版稿费为比照来确定采访费的正当性,这一思路并不适当。众所周知,出版书籍强调知识的独创性(出版书刊的时候编辑总会问书独创性在哪里),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出版界会将独创性知识的出版所有权买下来,这是出版稿费的由来。在完成版权的购买后,教授不可以向其他出版社再次出售同一知识,否则就是违反版权法了。与此同时,出版社将教授的思想载体(书籍)“卖出去”,一般是以取得利润回报为依归的。 但新闻采访不同于出版书籍,首先被采访者向媒体提供的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的“知识”,教授也不会因为媒体的采访而制定一种创新独到的见解。教授在媒体上发言只能说是按其已有的专业知识对媒体发表的一种“意见”或“分析”,就新闻事件为观众或读者提供参照点。其次,媒体对言论并不享有采访版权(媒体不可能要求教授不能对其他媒体说同样的话),教授的意见可以向A报说,同时也可以接受B报的采访。再者,媒体发表教授的意见,其直接经济收益不明显,增加了教授的采访与否对收看率或读者量的增加作用不大。 既然新闻采访不具备出版书籍发稿酬的三大原则(创意性,版权和直接受益),那么,比照出版书籍的稿费来证明接受媒体采访也需付费,并不适合。 潘少梅(北京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