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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土地合同5年“失效”(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26 京华时报
  作者: 毕磊来源:
30年土地合同5年“失效”(组图)
平占静家被收回的土地,没有绿化而是种上了玉米苗。

30年土地合同5年“失效”(组图)
在经过法院一审二审之后,平占静又回到了讨回土地行动的起点。

  以“绿化用地”为由被收回的土地 成为村集体耕种地

  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村民贾增启与妻子平占静承包了村里近15亩的土地。合同签订于1999年1月1日,期限为30年。2003年底,村里通知该块土地被规划为绿化用地。平占静家承包的土地被强制收回。

  2004年4月底,平占静发现被收回的土地并没有用作绿化,而是被别人继续耕种。带头耕种的是村长亲戚带领的农林队,代表村里进行集体耕种。

  起因

  承包地被强制收回

  平占静一家承包的期限为30年的土地,不到5年就因绿化工程占地被村委会收回了。

  平占静的丈夫贾增启是朝阳区金盏乡沙窝村村民,祖祖辈辈靠种地为生。1999年,贾增启与当时的沙窝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朝阳区农村种植业承包合同》。他承包了村里的二等地14.96亩,承包期限是30年。2003年贾增启去世后,该块耕地由其妻平占静继承并继续耕种。

  2003年11月,平占静收到了沙窝村委会发出的通知:“……我乡2004年春的绿化面积已制定计划上报。我村坝河堤往里返200米绿化任务已定,其他绿化面积还待确定,所以,望你户收到通知后,不要急于购买你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资料,以免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我当时根本不同意把地交回,承包30年不变的合同,这才5年不到,怎么就要交回去了呢?”平占静说,他们一家子都是靠种地为生,以前种大队的地,后来种承包的地,把地交出去后别的什么都不会干。但平占静最终同意了征地,“既然村委会通知是国家征地,我也只能同意”。

  2003年12月份,平占静与沙窝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土地终止合同》,确定“沙窝合作社将土地收回”,并领取了绿化占地生产资料补偿款710.40元。

  按照协议,还应有3889.60元的绿化占地补偿款。半年后,平占静拒绝领取。

  意外

  回收地由他人耕种

  平占静交回的地并没有种上树。到了第二年,她发现交回的土地被村委会指定别人耕种了。

  交回土地后,平占静发现她的土地没有要绿化的动静,“我几次到村合作社催要,如果不进行绿化,就将我的承包地还给我”。

  到2004年4月底,春耕时节,平占静突然发现村里的赵文军开始到她交回的土地上种植玉米。

  “赵文军是沙窝村村长赵学生的妹夫”,平占静感到生气。平占静看到她被强制收回的土地没有绿化,而成为村干部亲戚的耕地后,立即到了村委会。她要求归还她的承包地。此外,她拒绝再接受村里给的绿化占地补偿款。

  “4000多元钱的补偿款,就把我30年不变的土地转给别人了!”平占静显得很气愤。她说她去年天天去村委会要地,甚至让儿子去地里阻拦耕种,但都没起作用。

  村委会以平占静已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

  2004年10月13日,平占静将沙窝村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朝阳区人民法院。

  说法

  绿化用地被紧急叫停

  绿化工程被紧急叫停后,因之被收回而又未绿化的土地,沙窝村决定由集体经营。

  平占静承包的土地位于金盏乡坝河岸边。据沙窝村委会介绍,根据市、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有关政策,金盏乡在沙窝村规划了300亩左右的绿化带,共涉及10户土地承包的农户。2003年11月,10家农户分别与村里签了终止合同。

  6月21日,记者看到,平占静之前承包的土地,现在长着嫩绿的玉米苗。同时跟她一起交回承包地的,还有两户的地也没有被绿化,同样被别人耕种着。今年耕种这片土地的负责人是宋首宽,去年是赵文军。

  “绿化刚进行到一半的时候,被紧急叫停了”,金盏乡沙窝村村委会主任赵学生对记者解释。他说原因是“当时中央开了一个会议,要求保证农民的耕地面积”。根据这个精神,还没有绿化完的近百亩地不再绿化。

  金盏乡地区办事处副主任齐宝良证实了赵学生的说法。

  绿化工程被紧急叫停后,沙窝村未绿化的土地,沙窝村委会决定不再归还原有的承包户,理由是,“这样对那些承包地已经被绿化的农户不公平”。

  根据沙窝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贾增军的解释:沙窝村自2002年至2004年在市、区总体规划占地区域内共计解除农业种植业土地承包合同23份,耕地423.51亩,受政策影响未植树的130余亩土地都由村农林队经营。

  “我只是要回我那块没有被绿化的承包地,与别人的地没有关系。”对于村委会拒还承包地的理由,平占静并不接受。

  结果

  承包地重归村集体

  沙窝村1999年承包出去的土地,2002年又陆续收归集体所有。

  沙窝村农林队成立于2002年,据赵学生解释,起因是村里种的绿化林需要有人看护。“看护绿化林需要人手,而乡财政却没有拨给经费”,村里便决定将未被绿化的土地和一部分村里原有的土地全部交给村农林队经营,所得收入便作为护林队的工资。

  沙窝村农林队共分两个小组,组长分别是赵文军和宋首宽。他们每人各带领15个人左右,组员由村委会负责挑选,经营村里的集体耕地。平占静等的土地就由这两组人轮流耕种。

  “以后村里的地都是要收归村委会所有,由集体经营”,赵学生说,“这是2005年乡里的政策”,从那以后,村里陆续将其余的承包地收回,“但都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收回的。”

  赵学生介绍,集体耕种村里土地的村民,每年的“工资”约6000元左右。现在村里有村民1000多人,除有地种的30多人外,村里还能安排近百人的工作,其余人员需要自己找工作。

  赵学生说,他曾经给平占静安排了一个扫马路的工作,每个月450元钱,但她不愿去。

  发展

  承包户坚持要土地

  平占静企图通过打官司要回土地。一审败诉,二审,法院认为此事该交由相关人民政府解决。

  平占静将沙窝村经济合作社告上法庭后,2005年3月17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终止承包合同签订时,即告终止。现平占静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退还土地的要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沙窝合作社的抗辩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平占静败诉。

  “我是告沙窝村委会声称是绿化用地,强制收回我的承包地,然后又转给别人耕种,怎么能说我当时是自愿解除协议呢?”平占静不满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如平占静认为其原承包的土地未做任何绿化用地使用,沙窝合作社又转给其他人员耕作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沙窝合作社继续履行原《朝阳区农村种植业承包合同书》,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关人民政府解决”,并裁定,“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进行判决欠妥,本院予以纠正。”

  打了一场官司的平占静,现在又回到要回土地的行动起点。她在等待相关人民政府解决问题。

  背景

  土地被收回集体经营

  “乡政府没有规定土地都要再收回来”,金盏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但该负责人承认,土地收回集体是目前乡里对于土地改革的思路。

  “这就是确权、确钱,不确地”,金盏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现在乡里的方法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归集体,按照经济回报的原则,对农民实行福利分配,让农民耕种村里的集体土地,用钱的形式衡量出权益来,但是地不再让农民承包。

  该负责人承认,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农民作为弱者应被特别保护。他说现在许多被收回承包地的村民都得到了特别照顾。

  据了解,金盏乡计划绿化70%的面积,目前绿化任务还很重。对于因此会失去土地的农民再就业,该负责人认为“也应该是一个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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