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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民警办案时被指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1:33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七证人出庭说法各异 事件真相扑朔迷离

  核心事件

  因经营纠纷,春光四季购物中心维修班的王先生和一位商户在办公室接受了丰台公安分局看丹派出所两位民警的调查。然而,当4人从办公室出来时,民警和王先生都受了伤。王先生指责民警用拳头打伤了他,民警却说是王先生因醉酒误伤自己。昨天,王先生告丰台公安分局违法行政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共有7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几乎所有证人的证言都不尽相同,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不同之一

  两出警民警证言矛盾

  2004年10月4日,接到春光四季购物中心商户报警,看丹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赶到王先生的办公室。丁警官当庭称,王先生当时喝多了,他便打电话通知四季购物中心的总经理,要求她过来把人带走。“通话时,王先生用电话砸伤我的右手。”丁警官对法官说,见王先生太激动,与他同来的蒋警官立即抱住了王先生。在蒋警官与王先生的争执过程中,王先生猛一抬胳膊用电话误伤了自己的鼻梁。

  然而,蒋警官当庭作出的证言却肯定地称,他没有与王先生发生争执,他是在王先生误伤自己后才抱住王先生为他止血。对此,当时惟一在场的商户、18岁的女孩康某却称自己当时吓哭了,什么都没看见。

  不同之二

  政委与目击者证言不同

  昨天,王先生的一位同事也出庭作证,当时这位同事被阻拦在门外。同事说,他在外等待时无意中听到后来出来的丁警官对守在门外的政委说,他所受的伤一处是被王先生打的,一处是被王先生划伤的。

  政委出庭却称,他已不记得丁警官跟他说过什么了,只记得丁警官在电话中告诉他,王先生在争执电话的过程中受伤了。政委同时称,当他进屋时看到电话是在桌子上放着,而两名民警都称电话已被王先生摔在地上。

  不同之三

  民警与总经理说法不同

  两名民警都称,在丁警官与公司总经理通电话时,王先生抢过电话。在王先生与经理说明完情况后,丁警官再拿回电话接着与总经理通话,这时王先生突然发难,拿起电话砸向丁警官的右手。

  而总经理出庭却称,电话是与王先生通话后双方自然挂断,她并没有听到电话中有争吵等异样的声音。

  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庭上双方互相指责对方编造谎言,作虚假的陈述,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警方当庭表示,他们将保留对王先生因醉酒滋事阻碍执法的处罚权。本报记者邹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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